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用负责。依据: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