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关系,有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约束。法律管的是底线。立法者对这个问题的价值取向,决定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理解,现在中国的立法者的基本看法,是认为,性关系是男女之间自愿的事。如果是强迫了,就要干涉。如果是自愿的,就不从法律上限制。但是,如果是侵犯了婚姻关系,主要是一夫一妻制,那么就是侵犯了基本的家庭关系的规范,要受法律的制裁。这种情况,就是重婚罪。另外,从过错角度上考虑,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保护无过错一方。这也是倾向稳定的婚姻关系。
实际上,对婚姻的理念是,有感情基础的婚姻,是道德的。如果感情确实破裂了,硬性的维持,也是不道德的。
至于目前存在的婚姻破裂给孩子造成的伤害,还是要重视的。主要是强调成年人对子女的责任心。
以上是我的看法。供您参考。总之,这是一个很复杂的、不单一的问题。也是历史问题、国际问题。
社会在发展,人们的言行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越来越自由,包括正面的负面的,道德的约束力日渐微弱,人心人性人权,各有各的想法和做法,婚外性行为只是诸多现象之一。
现在婚外性行为很正常,但法律也规定了它的底线,触犯了底线自有法律处罚。婚外同居很有可能会按重婚罪论处的。
如果构成重婚的以重婚醉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