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责任,如学校保安属于为学校工作期间,故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而不是第四十条受到学校之外的第三人侵害的情形。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学校负责监管 若知道学生被打 而不处理教导打人的学生 那咱们退学就好了
我儿子在学校门口被打,学校应该承担百分之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