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骨折了,保险公司已经报了,应该是赔偿剩余部分。但是受害方还有权利向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种情况一般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对方可以走法律途径,到法院起诉。
无意致人轻伤,不会构成犯罪,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民事案件处理。因为过失犯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小。
个人理解,保险公司赔钱是因为他有保险,赔不赔钱是看个人意愿
应该赔付剩余的费用,这样的情况也是没有绝对标准的。如果运作好了,也有可能不让你出任何钱了,如果运作不好,你就是给了剩余的费用,他们也有可能会给你索要营养费,陪护费,交通费等等。人家就是给你要这些费用,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毕竟你把人家打骨折了,不管是故意和无意,人家是受害者在,是你一手造成的,这些是既成事实了,无可非议。看看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一个自己认为最为合理的方法处理较好。你说呢?祝顺!
请描述清楚,受害者是谁,致害人是谁,保险公司是谁的,买了什么保险?
你说的是两码事,因为保险公司的赔偿,不等于你对别人伤害的赔偿。
受害方还有权利向你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这一般看你们协商解决,最好找到学校出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