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要负多少责任?

2025-06-26 15: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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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明确一下,您拿了充电器给了那个同学后,充电的地点在哪里?如果您将充电器给了那个同学,而那个同学拿了去哪里充电您并不知情或者您不可能履行看管义务的。那么,看管电脑就是他的应尽义务,遗失了当然由他来承担责任。如果您拿充电器给那个同学后,在你们共同可以看管的范围内,您应当有义务看管电脑的,那么您也要承担责任。

回答2:

意外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普通的财产损害的赔偿原则是相同的。即由火灾责任人负责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因火灾而遭受的全部财产损失。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弄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弄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如果火灾完全是由自然原因造成的,且没有责任人的,没有赔偿。

回答3:

1、意外造成他人损失,如果是你一个人造成的,要付全责,即财产损失的全部。
2、如果有多方有责任的,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话,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来划分责任。

回答4:

你对丢失电脑没有什么过错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