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用于还债离婚时需要补起这钱吗

2025-06-27 00: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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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能证明该债务为婚前债务,则可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债权人不能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要求就共同财产执行。
  按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有证据证明是一方个人债务的,另一方无义务偿还。

回答2:

1、婚前购房:
(1)如果房产证上有你名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
(2)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名字、只有他名字: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分不到。但可以要回你婚前的出资。
如果是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离婚,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
2、如果房子归男方:女方的装修款可以要求男方返还。
3、婚后所还贷款:
(1)如果是共同财产,直接分房,贷款不用再考虑。
(2)如果房子是男方的:婚后所还贷款,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