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在2012年十月份拿出二万元给一个朋友说结伙做螃蟹生意 收条上白字黑字写明每月分红, 口头上说

2025-06-27 0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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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为您解答如下:

  • 合伙做生意会遇到亏本的情况,因此,就算没有书面文字约定亏本后不追究对方责任,生意亏本仍然是合伙人共同承担的;

  • 您的情况如果确实亏本了,那么您妈妈的投资是无法取回的;

  • 如果您担心被骗,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只要他能举证他确实是在做生意,并且亏本了,那么还是无法追回投资的。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