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被法院查封后,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的房屋,同时根据合同规定索要赔偿。
一、租赁期间卖房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间卖房并不会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同时,租赁房屋出卖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合同中承租方可以约定终止吗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①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
三、房屋拆迁后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拆迁后,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中关于拆迁的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因承租人原因不能使用租赁物的,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