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由高到低以此是:消防总局(公安部下辖)、省属公安消防总队、地级市公安消防支队、县、区、县级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队是垂直管理单位,由北京下设直管各省总队,总队对全省各支队、大队主管、支队向下管理大队,(大队领导层由省总队任免,由支队提请建议人选)消防队的人事关系都在省总队和公安厅管理,调动和提拔由上级单位审核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