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要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辞职通知书的相关证据,可以采取邮寄送达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