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是指劳动者有过失行为的,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你是兼职,是不是属于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点你可以主张,并要求单位给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依据。
其次,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你可以主张继续劳动关系,具体要看仲裁怎么判,如判下来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话,那赔偿金只有一个月,比你现在单位给你的要少半个月,请自己抉择。
如对仲裁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试用期内,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若无法证明,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第一!试用期超过三个月!己经是违法了!你有违约吗?如果有可以辞退你!补偿你一个月工资!如果真的不想要你!你在那里也没有什么发展了!
一是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有违法律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二是,不论是否在试用期,如果单位有明文规定,兼职行为可以单方面劳动合同,并且在入职培训中已向劳动者告知, 劳动者有兼职行为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单位同意给付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从你描述来看,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你不存在“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
如果单位有其他违规行为,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