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人犯一般是不允许出羁押场所的。家里出现重大变故能否出羁押场所前往处理,须看其犯罪性质、危害程序与是否为侦察、审判、改造带来不利因素与后果来决定。虽然有一些出于人性管理给予被羁押案犯奔丧悼念直系亲属的报道,但不是法定必须予以的权利。即被批准了,批准机关与执行机关也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手段。
司法部关于印发《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第十一条 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
(一)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三)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四)特许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