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年龄应当是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不是身份证为准,对于职工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如何确定出生日期的问题,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给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二条规定如下: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根据上面的规定,职工的年龄是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不是身份证为准,比如,你的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你的身份证出生时间是1953年12月12日,你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55年12月12日。则你退休的时间应该以1955年12月12日为准。 扩展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