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宣布“收回”除了香港租界外的所有的在华租界和租借地。租界虽然名义“收回”了,但租界内的外国公产一直无法收回。例如上海的租界虽早已取消,但法方迄未交回公产十四处。这些产业均系过去法国帝国主义凭借不平等条约的特权取得的,公产不收回,租界就不是真正的“收回”。真正完全的取消租界和收回外国公产,以及各种外国特权的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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