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法律依据:《苏州购房政策》 外地户口需提供三年内在苏州连续两年及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相城区自2018年11月19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者除两年社保或纳税之外,还需要积分满600分才可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