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转变

2025-06-25 12: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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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河南省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2.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临床验证审批职责。
3.取消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境外委托生产备案职责。
4.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整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机构和设备,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落实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综合利用检验检测资源,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4.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五)承接的职责。
1.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2.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
3.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
4.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
5.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放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