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2025-06-26 02: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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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提前结清原在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达到将原在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目的。

一、申请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反担保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有公积金账户且状态正常,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

2、借款人原银行贷款用于购买长沙地区范围内住房,且还款记录良好,原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前还款无异议。

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3、借款人为原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申请办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符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

5、职工家庭(含本人和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须贷款结清后方可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

6、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可申请将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金额(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职工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

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的80%、原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且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

1、缴存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需银转按房产的(或有过一套住房注销记录),现申请该套住房银行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精装修住房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70%)、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的80%、原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     2、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两套住房,其中现有的一套房产未使用住房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另一套申请银转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70%(精装修住房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60%)、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70%与原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3、缴存职工家庭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且名下有一套需银转按房产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70%(精装修住房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60%)、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70%与原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4、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房产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相应贷款未结清,另一套申请银转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60%、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60%与原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5、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但有过三次(含)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再申请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

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6、停止向现有三套(含)以上或购买别墅、商住两用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发放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年限

最长30年(抵押房产房龄+申请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其中抵押房产房龄不超过15年),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5岁)。

四、还款要求

借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浦发银行长沙芙蓉支行(省直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旁)开设还款帐户。

五、贷款费用

1、房屋评勘费:400元/户。

2、贷款审批通过后自主退办的,收取100元贷款服务费,房屋评勘费评勘房屋后不退费。

六、贷款流程

借款人凭①身份证原件 ②近一年的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③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④准备抵押给公积金中心的房
产证复印件向省直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B表各一份,再提交其他相关资料(见七)经中心和担保公司确定公积金贷款
资格,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选择按不同方式办理。

(一)第一种方式的操作流程:公积金贷款经审批同意办理后,到中心营业大厅签署公积金贷款相关合同,借款人自筹资金把原银行个人贷款一次性还清,并办理完房产注销后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抵押手续办妥后,省直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账户。

(二)第二种方式的操作流程:公积金贷款经审批同意办理后,借款人到公积金营业大厅签署公积金贷款相关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缴纳
公积金贷款金额10%的保证金,持自有房产或直系亲属的房产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抵押手续办妥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至借款人的收款账户
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自筹资金补足,把原银行贷款结清。借款人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办理原房产抵押注销后,申请退还保证金。

(三)第三种方式的操作流程:公积金贷款审批同意办理后,借款人、反担保人到公积金营业大厅签署公积金贷款相关合同,与湘诚担保公司签订《银行
按揭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反担保合同》,办理委托公证(不可撤销公证),委托湘诚担保公司为其代办以公积金中心为抵押权人的抵押备案手续,并按公积金贷
款金额1%缴纳的阶段性担保服务费,按公积金贷款金额的10%缴纳保证金,贷款发放后在规定限期内把原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一次性还清,并办理完房产注销后协
助湘诚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湘诚担保公司领取产权证及他项权证后,客户申请办理退还保证金。

七、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 B表、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买卖合同须提供房地局备案合同)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办理完毕后退还)。

2、原贷款银行的《担保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办理完毕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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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贷款银行贷款剩余本金清单一份(加盖原贷款银行业务公章)。

4、原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人近一年的还款记录证明(加盖银行业务公章)一份,准备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5、《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B两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并粘贴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不能证明子女关系的,另提供子女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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