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视乎定向增发的机构是否愿意实施该方案了,这种明亏的增发市场上的机构也是有会做的。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也可申请发行。
定向增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投资人(例如外资)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甚至成为控股股东的。以前没有定向增发,它们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东购买股权(如摩根士丹利及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海螺水泥14.33%股权),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种是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后去购并他人,迅速扩大规模。
当然行的啦,定向增发的规定是增发价格不能够低于股价的百分之90,而高于股价多少也没问题,所以可以进行
大多数能进行。
如:天山股份(000877)
当时定的增发价:13.26元/股
5月12日,市场价格为16.50~17.60
5月21日,行权时,增发价为20.01元
你好,时间已过去这么久,补发票是不可能的。没有发票是不能费用扣除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具实扣除,账面利润增加,但会多交所得税。每个企业的核算情况不同,账务处理情况不同,如果有内账,将无票费用核算到内账里,如果有其他问题再沟通,需要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再做出详细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