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讨回欠款

2025-06-28 03:35: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您好,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准备相关证据及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债务人,需要提供债务人的姓名、住所地址、单位与联系方式以及证明您和债务人间存在债务关系的证据。例如:欠条、借款合同:借款时的见证人、保证人、知情人的书面证言,银行转账汇款的凭条。

待法院立案后,您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借款人

的工资账户与闲置房产,但需要提供相应担保。

回答2:

索要欠款的方式很多,债权人可以直接找债务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也可以找中间人协调还款,最后的救济途径是诉讼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回答3: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第192条规定的督促程序针对这类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债务纠纷直接以支付令的形式加以解决,从而达到简化程序、避免诉讼的目的(目前此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为500万元以下的每件50元人民币)。

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但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您可以起诉。但若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仅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鉴于目前此类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督促程序,2000年11月13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特别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希望可以帮助你

回答4:

给你一个 捷径走,不用请律师的,你先到法院立案,然后申请对欠款人进行财产保全,当然,你要提供欠款人在何处有什么样的财产,这个财产是除了最低生活保障以外的财产哈。当法院依职权冻结了他的财产后,他自然会来找你还钱了。
让给你非要打官司,那你必须要交的是诉讼费用,当然,让给你要找律师的话,你还要代理费。
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10万-20万元 标的×2%+1510元

20万-50万元 标的×1.5%+2510元

回答5:

受理费: 4300.00 元
执行费: 2900.00 元
保全费: 1520.00 元
上诉费由上诉人预交,预受理费等额。如通过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减半。
准备诉讼材料后立案,然后等待开庭,开庭后等待判决,判决后根据情况确定是否上诉,生效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提供财产信息,执行回款后结案。
根据你的情况,是否还需对利息进行主张?
委托专业律师起诉,可通过综合手段保障委托人的权利。本人深圳执业律师,如需委托可私信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