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计算:
第一步,把工资的数目,乘0.3(百分之三十就是0.3)得出一个数,这个数是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步,用工资数目减去第一步得出的那个数(就是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的那个数),这样,就得到工资被扣除百分之三十之后得到的数目(这也就是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如此看,如果简捷计算,可以把工资数目直接乘0.7(百分之七十),得出数目,就是工资扣除百分之三十之后,得到的工资剩余数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四条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第六条 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第七条 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前扣除
工资扣除百分之三十,是这样计算:
第一步,把工资的数目,乘0.3(百分之三十就是0.3)得出一个数,这个数是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步,用工资数目减去第一步得出的那个数(就是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的那个数),这样,就得到工资被扣除百分之三十之后得到的数目。
如此看,如果简捷计算,可以把工资数目直接乘0.7(百分之七十),得出数目,就是工资扣除百分之三十之后,得到的工资剩余数。
扩展资料:
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即: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资
工资扣除百分之三十,是这样计算:第一步,把工资的数目,乘0.3(百分之三十就是0.3)得出一个数,这个数是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第二步,用工资数目减去第一步得出的那个数(就是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的那个数),这样,就得到工资被扣除百分之三十之后得到的数目(这也就是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如此看,如果简捷计算,可以把工资数目直接乘0.7(百分之七十),得出数目,就是工资扣除百分之三十之后,得到的工资剩余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