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当时征用了,这块地就变成国有土地了。当供销社不用这块地之后,国土局应该代表当地政府收回,按规矩进行使用。
本村民集体地几十年前被镇政府,无偿借征用建合作社大楼,现在被供销社确权国有土地,本村民有没有权利追回还村民使用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