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你有证据时,收集好了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身法申请离婚。当然很可能如果你第一次证据不够有说报力会判离,可以在六个月后再行起诉离婚,但是也最好多收集掌握一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