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且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15日。即最长为60日。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想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那么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劳动者要到仲裁委员会处理,超过时效规定,劳动者就不能维权了。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为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