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工伤人员,保留劳动关系,要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鉴定等级支付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见下表: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1级 24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2级 22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3级 20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4级 18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 (2)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鉴定等级按月支付。具体标准见下表:伤残等级 伤残津贴1级 本人缴费工资的90%2级 本人缴费工资的85%3级 本人缴费工资的80%4级 本人缴费工资的75% (3)鉴定为1~3级工伤伤残人员,根据伤残程度和对护理依赖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鉴定等级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见下表:生活障碍程度 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当年西安市月社会保险计算基数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当年西安市月社会保险计算基数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 30%当年西安市月社会保险计算基数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由用人单位和伤残者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