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带有一定强制性。 兵役登记和征兵报名不一样的,兵役登记只是为了掌握适龄青年的人数,没什么其他的意思。你只有点了征兵报名,才会被征召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