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上有会计签名有公章,会计有责任吗

2025-06-27 2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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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责任。

签名,一般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而不是自然事件。它首先是一种证明行为,签署者可借以证明物品、行为,或意思的归属。譬如,在属于自己的财物上写上名字,表示为物的所有者。又如在文件上签名,以表明对其内容的同意,以便让其他人察觉、理解之,并于以后可向其他人对此作出证明。
从民商法看,签名虽然不是法律行为的必要条件,但它是构成要式的或特约的法律行为的重要因素。当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以签名作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签名就成了该法律行为的决定因素之一。

回答2:

一般来说应该是无责任的。除非是其本人盗用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欠条,而该笔欠款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那样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回答3:

必须有责任。

回答4:

应该是有责任的 毕竟有他的签名,还有印章

回答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对明知是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予以办理,单位行政领导人、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对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决定办理或者坚持办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单位行政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