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如下:
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明确这个钱用在哪里了。是满足一己之利还是夫妻共同使用?
正常情况下儿子应该孝顺老人,老人借钱给儿子分家以后是要还的!儿媳妇不签字也得还!
其实家庭纠纷不应该闹到法庭上,究其原因还是儿子没法在两者之间调和。
综上所述,能调解的不要法庭相见,毕竟一家人不能伤了和气,所以是共同债务。
即使儿媳没有签 但是只要儿媳知道这边钱时儿子去借的 就可以算是共同债务。 个人理解。。
要看该钱是干什么用,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纵横法律网 宋晔明律师
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