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内辞职或者公司不聘用相关的问题

2025-06-26 20: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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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厂领导以“招聘我来的经理辞职了,以前和我谈的条件都不能算的”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你可以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向单位要求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你应当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二倍的工资。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单位应当自你参加工作之日起给你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补办。
4、但是,你不能主动提出辞职。你主动辞职就没有前边说的的第一项的赔偿了。但只要你按规定提前单位通知单位了,单位就不能扣你的工资。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然是可以的,就不属于违法或违约,不能扣工资。

回答2:

(一)楼上关于试用期的回答,需要纠正一下哦。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所以,楼主要看你的劳动合同期多长,对应试用期。
(二)赔偿的部分:
1、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工资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的,如果超过的法定的试用期,公司要以你转正后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多出的试用期向你支付赔偿金。
2、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公司从用工之日起1个月后,还不签合同,那从第二个月开始,要给你两倍的工资,那这个工资,也就是转正的工资哦。

回答3:

可以。首先你的试用期工资需要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然后你可以要求半个月经济补偿金,还有2个月的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你的法定试用期是2个月怎么确定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2个月的试用期。

回答4:

你还真是实惠啊,说句实话,现在私人企业有几个想合你签合同的,这就是给你个教训(上一课),我经历过白干一个月说试用,一分都不给,所以说,你干一个月就找经理谈一谈,你看我行不,行我就干,不行就算了,如果经理感觉你行,有发展就自然会给你加工资,不行再找一家新的。别的都百说,找人家打官司,你没那本钱和精力。有那时间你得多赚多钱那。

回答5: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