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一、如你所述,你父亲与工人之间的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以完成特定劳动事项为限的承包用工,属于雇佣关系。除非是以装修公司的名义承担家庭装修,才属于劳动关系。
二、雇佣法律关系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三、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雇主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或者其雇员故意造成的,雇主则可依法免责。赔偿根据与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其次,十级伤残赔偿金额可参照工伤: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每个月的工资
2、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这个大概是工程劳务承包,劳动关系,工人受伤,你爸要负全责的,小木梯那个法庭上绝对算不了抗辩的,因为你爸没有资质做工程用品的,没有为工人提供法律认可的专业施工设备。工人没用到摔伤,是工人过失,但法律上没规定工人在操作中过失可以减轻啊,除非工人故意。
但这个事情没事,太小了,出院才能伤残鉴定的,估计现在该好早好了,拖得越久对你越有利,就算最后去告了,就那个伤残,赔偿额度估计还没一万呢。
你就拖就好了
他和你父亲如果存在劳务关系即你父亲自己有公司或是从事个体雇佣工人,工人可以请求工伤,那就需要赔偿的多了,具体咨询当地律师;如果工人只是提供劳务关系,那么你父亲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没有上一个赔偿多;但是这个劳务关系中,你父亲可以举证,证明工人存在重大过失,因为没用专用梯。表面上看来 这个工人存在过错,你父亲不必理会,要多钱的话,就告诉他起诉吧。
“由于他本人体重比较重,我父亲这一方已经提前给他做了一副专用木梯~但是由于要登高作业,没有用他的专用梯,用了一个普通的小木梯,结果就摔伤了~~”,工人有过错,他自己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不能只由你爸承担的。
如果没有伤残等级,就只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协商不成,让对方去法院起诉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