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以房产证为抵押向我借款十万元,现已到还款日期,他无力偿还,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2025-06-26 17: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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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他只是将房产证抵押给你,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登记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抵押合同是无效的。这个债务就变成没有担保的借款。
仍然可以起诉借款人,他还是要承担债务的,但是如果他没有钱偿还的话,你就不能以房产抵押为由要求拍卖他的房屋了。而且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他们只有一套房屋的,法院也一般不会对他的房屋强制执行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回答2:

刘某的借款如是供夫妻共同生活之用,乃夫妻共同债务,则该房产证上是其妻的名字不妨碍你行使抵押权。
你可以起诉,胜诉后法院会拍卖这套房子,并在拍卖的价款种扣10万元清偿你的10万元债务。

回答3:

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