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旷工怎样处理

2025-06-28 13: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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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在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参考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十五天,或者在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