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
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5年6月30日(含当天)后出生。
(二)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办理指南
(三)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社保年限计算方法:
1、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2、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3、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四)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五)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
不同城市积分落户办理手续会有一些差异,以苏州市积分落户办理手续为例,申请流程如下:
1、每年7月31日前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可查询个人积分申请核查评分的实时情况。
3、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流动人口落户达标积分值。
4、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并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公安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落户准入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公安机关提出,市公安机关应当于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6、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