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警察有这样的权力吗?

2025-06-28 05: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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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本案中,看守所的没有追赃的职权。
在我国,各警种的职权分工是很明确的,不是所有的警察都能查办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例如,户籍警不能上路对超载车辆进行处罚、交警不能侦查贩毒案件等等。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看守所民警的职权是负责看守在押人员。看守所也亨有侦查权,可是这种侦查权只能限定于对监所内的犯罪行为的侦查。本案中,看守所民警无权对购赃犯罪行为进行侦查,既无侦查权,所以就没有扣押赃物的权利。如果他要你的朋友退赔,他只能向辖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进行查办,最后依法定程序取回赃物。

回答2:

看守所的没有追赃的职权,应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回答3:

看守所的警察无权追赃。小心假冒。

回答4:

警察如果能够出示相关的证明能证明这是被盗物当然可以追回.

回答5:

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案件的需要,可以扣押、冻结怀疑为赃物的物品,但注意,不是你说的直接“退赔”,只有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才能决定怎样处置,如果是无罪判决应该返还,如果是有罪判决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没收,上缴国库。而且,即使是赃物,如果你朋友能证明是有偿善意取得的话,怎么处理还值得商榷。
另外,注意,扣押、冻结赃物应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一般是两个以上的执法人员,除了出示工作证外,还应该提供扣押、冻结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并列明扣押、冻结物品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