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30天,公司不批,我直接离职,然后去劳动局举报可以吗?

2025-06-25 06:43:0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到达法定时间,即可依法处置。
2、强行留任,属于强迫他人劳动,违法。
3、“公司不为我办离职手续”,违法
4、因为你辞职,年假应当以经济形式补偿。不补偿,违法。
5、试用期间后被录用,应当补缴社保。否则,违法。
建议:你的证据准备很充分,应当就单位的违法问题,向其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起控告和仲裁。
祝你成功。

回答2:

直接离职就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不必等到同意!
你去劳动局举报什么呢?单位侵害你的权益才用举报

回答3: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说要公司批准与否,当然可以解除合同,不过法律上证据很重要,要取好辞职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