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上牌点在所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一、注册合标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强制性标准要求:
1、最高车速≤20km/h;
2、电器系统不得具有可调节最高车速的功能;
3、具有超速自动断电功能的限速装置,且必须固封;
4、空车质量≤40kg(不含电池)且整车质量≤55kg(含电池);
5、电动机功率≤300W;
6、蓄电池的标称电压≤48V;
7、具有脚踏行驶能;
8、轮胎宽度≤66mm;
9、前后轮中心距≤1200mm;
10、装饰宽度≤500mm。
二、所需资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购车发票;
3、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