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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之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3)...............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a、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台风、海啸等。我国法律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当然,对作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其具体范围将随着人类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避免能力和克服能力的不断提高而逐渐缩小。
b、政府行为。即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府发布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导致合同客观上不能履行,为一种不可抗力。而如果仅仅是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使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合同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则属于意外事件,由情势变更原则规制。
c、社会突发事件。如战争等社会事件的突然发生,使原定的合同不能履行。而一般的社会骚乱、罢工等则应归人意外事件领域,主要由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整。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时,除需存在不可抗力外,还需具备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要件。合同目的主要指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经济目的,即通过合同这种法律手段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当上述不可抗力的出现使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如果您有证据证明确实是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可以主张法定解除权,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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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应该由那个外力原因来赔偿你。然后你要赔偿别人。不过合同的赔偿条款不合理的话,是可以拒绝,另算的。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