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条件有哪些

2025-06-28 0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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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5、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二、房屋产权登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鉴证。购房者需在与开发商所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

2、登记。购房者需在使用所购的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购房者的身份证和私章,鉴证过的购房合同以及由开发商出具的购买商品房办理产权证明书、购房发票、红线图、位置图(蓝图)、平面图(蓝图)。登记完毕领取收件收据。

3、交费。受理登记的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

4、领证。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①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②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③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④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三、下列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用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商品房未办理预售登记审批手续领取预售许可证,或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条例》中对房产登记程序的规定,落实了党核心、国务院简政放权、构建服务性政府的根本要求,彰显了简化程序、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

回答2:

1.申请登记: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
2.检验证件是整个产权登记的基础,包括检验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必须吻合;

3.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填写房屋产权申请书和房屋四面墙界表。墙界表是房屋权利人向登记机关提供的房屋四面墙体归属情况的书面凭证;

4.折叠勘丈绘图:勘丈绘图是对已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图(地籍图),为产权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5.产权审查:以产权、产籍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际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墙界表以及其他产权证明,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的整个过程;
6.产权审查要做到层层把关、"三审定案"(初审、复审和审批)。初审,是指通过查阅产权档案及有关资料,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是否齐全,核实房屋的界限,了解房屋产权来源及权利变动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的意见;

7.绘制权证:绘制权证包括缮证、配图、核对、盖印四个流程;
8.缮证:填写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回答3:

房屋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