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属于交通事故,安监局无权作出处罚。这个交通管理局或者公安局管辖的范围,学校可以向县政府提出复议,县政府应当撤销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