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成句的修辞效果。
汉语的名词一般表示指称义,但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表示陈述义。进入副名结构的名词,由于受副词修饰,便由表示指称义向表示陈述义转换,整个副名结构因而能进入述位。换句话说,副名结构是自由的,可以自由的不受限制的充当述谓成分。比较下列两组例子:
A B
稻田里杂草 稻田里||净杂草。
他比阿Q阿Q 他||比阿Q还阿Q。
身上花里胡哨的泥点点 身上花里胡哨的||净泥点点。
留学生呢,狗屁 还留学生呢,狗屁!(曹禺《北京人》)
由上面两组例子可看出,A组的名词独用,不带副词,如“杂草”、“阿Q”等名词仅表示指称义,不表示陈述义,因而便不能充当述谓成分,整个句子也不知所云,或者根本就不成其为句子;B组句子正是由于名词带有副词,受副词修饰,此时的名词由表示指称义转换为表示陈述义,从而自由地充当了述谓成分,构成一个语意明确的完整句子,前后两部分是陈述关系。句法分析如:他 ||[比 阿Q][ 还] 阿Q。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名词只要能够接受副词的修饰或限制,就可以自由地充当述谓成分,使得句子的表述变得自足。正是基于这一语法现象,笔者认为随意成句是副词修饰名词的修辞效果之一。
副词在句中修饰名词,在语法、语义、语用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修辞效果,它不但体现了汉语组合方式的灵活性和特殊性,而且也显示了汉语表达方式的丰富性和鲜明性,更是体现了语言使用的创造性和新颖性。
副词如在名词后,可以作定语。如:
The man over there is my uncle.
一般是形容词修饰名词,副词修饰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