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就上述情况,你完全可以不予理会。理由如下:
你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双方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受到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调整,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因过失致使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获得赔偿,赔偿额从劳动者每月应得报酬中扣除,但扣除的数额不得超出劳动者应得报酬总额的20%,且扣除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事实是你在出事后你已经离职了,对吗?那么,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法院主张要求赔偿的权利的期限为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行使,当然依据最新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依据你上述提供的照片显示信息,该函件为2014年8月份作出,到目前已经超过三年了,在你没有给对方回复任何信息的基础上,该诉讼期间已过,即使现在对方想法院行使诉权,你也可以提诉讼时效抗辩的。
另外,假使现在诉讼时销没过,对方作为原告向你行使追诉权,则对方有义务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与你有直接的关系,而依据你上述所言,致使第三方不能按时还款的责任不在你,而在于贷款人缺乏还款能力或者信用导致的,你当时作为原公司员工,你的工作职责就是往外放款或者审核贷款,原公司不能因为你违反了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就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的。
其次,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是否合法,还值得商榷,若诉讼时效仍然有效的话,建议你向公司所在地或者当时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之诉,要求原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违法克扣的薪酬、福利等。
若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再次留言。若能帮得到你,望采纳!
已经扣你奖金,处理完毕。这次你不用理睬,让公司去申请劳动仲裁好了。
你好,我认为你应当赔偿损失,但是不是全部,自行协商,或者交劳动部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