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农民,五年前经国土局批准后建好了房子,到现在没发宅基地证,

2025-06-27 23: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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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前提是补办宅基地使用权确权证,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回答2:

去国土局要求补签宅基地证。

回答3:

既然是批准的就会建立档案,难道你还怀疑档案吗?不过问题的关键是在拆迁准备阶段应该符合宅基地的相关使用规定,特别是不要符合收回规定,否则政府会依据收回规定收回宅基地,不要认为政府给了宅基地就永远不变了

回答4:

去补办,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