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分析车子抵押的性质,我国物权法有相关的规定,对于机动车的抵押,抵押权采取债权意思主义,即不用办理抵押登记,只要双方约定就可以产生抵押权,登记则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你说的案例中,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设置了抵押权,如果你们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银行就可以对你后面设立抵押的善意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你要是没还钱,都是银行把车子卖了先还他的钱。如果他没有设立抵押登记,那就看哪个先抵押的,先得先拿钱,还剩再后面的拿钱。
但是不论谁先拿到钱,那只是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最后的责任是违约责任,他可以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如果车子卖了钱不够还,你还是要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