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秦都区、渭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
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