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25-06-28 1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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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的意见是:
何局长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何局长能够屡次“借”到单位的公款,是一种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
这种行为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借用行为具有本质区别。
一般说单位成员借用公款是出于家庭经济困难,用于日常生活消费或者是为了从事某项公务活动,如出差等。
但是何局长借用的公款却用于节日联系上级业务部门以及相关领导慰问开支,本身就是一种违纪行为,即使不能准确认定其利用公款为自己谋利,但基本可以认定不是从事某项公务活动,因为节日期间上下级单位互相请吃、慰问等都是中央纪委明确禁止的行为,所以何局长的行为绝不是一般的“单位成员借用公款”,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犯罪,还看下面分解。

最重要的是何局长一直未将所借款项归还单位(报销不能算是归还借款,因为有个前提:“正常的公务活动”,而何局长的慰问行为不是正常的公务活动,即使走了报销程序,也不能算是归还了借用的公款。),使得这部分公共财产一直处于失控状态,侵犯了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已不属一般的侵犯单位债权的民事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何局长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全是手打,觉得还可以,就给我最佳答案如何?

回答2:

已经犯罪,涉嫌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回答3:

构成贪污罪
全部用于工作开支,前提是他应当提供有效的票据和开支的正当理由,则不构成犯罪。

回答4:

这要看证据和检察机关的认定了。按照你的说法,贪污罪的定性会高一点

回答5:

构成挪用公款罪,甚至于构成行贿罪(借用公款用于节日联系上级业务部门以及相关领导慰问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