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因此,老人的两个儿子如果已经早于老人过世,可以由老人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继承的份额应是其父亲的应该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