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完全同意楼上的观点,你表述的不清楚,只能试着分析一下。1、抵押登记和抵押担保合同是两个概念,不动产(包括房产)抵押合同时要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期限或者条件。换言之,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办理登记,后来的物权登记办理与否,并不能反过来影响合同的效力。2、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的效力体现在:抵押人必须依约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将构成违约。3、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不动产抵押权成立暨生效,债权人(银行)开始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1、如果你父亲和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你父亲必须履行,且必须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就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对于不动产的抵押,虽然登记是强制性的,且为抵押权生效的要件,但只是抵押权不生效,不代表抵押合同不生效。你父亲对和银行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还是要承担责任的。3、如不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只是无法实现对房屋的优先受偿权,但可以在你亲戚无力偿还贷款时,要求你父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不会。因为房屋的抵押贷款要到房管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不发生法律效力。希望上面那位不知道好好学学法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分为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你所说的属于“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只有以下情况: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所以你的房产抵押担保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说,在你亲戚还不上钱的时候,银行可以申请法院拿抵押担保的房产予以拍卖后清偿债务。
会!
你和你亲戚之间形成了一个担保协议,在你亲戚不能如期还贷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你或申请拍卖你的房产!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