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的概念,最早由梁启超在其1902年《论中国学术思想之变迁之大势》的著作中提出。相关的历史学及人类学理论有费孝通的“多元一体”论,以及许倬云的我者与他者的转化及混合。中华民族这一政治概念在清末、民国和新中国三个时代的有着不同的定义。
1899年,梁启超在《东籍月旦》一文中,通过对欧洲世界史著作的评介,破天荒地使用了现代意义的“民族”一词。
1901年,梁启超发表《中国史叙论》一文,首次提出了“中国民族”的概念并将中国民族的演变历史划分为三个时代:
从历史式的认为中华民族是用来指代由古至今主体曾经在中国,在现代可理解为大中华地区,长期居留且有较深层次的相互交流、融合甚至同化的一批族群的统称。
现在则是:中华民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得认定的以汉族为主体的56个民族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