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需双方协商一致,无法达成一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高12个月工资。
无论是什么合同,都是按照服务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五)......;
(六)......;
(七)......。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47条解释:
1、按服务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指的是除了非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和特殊补贴外的总额,即扣除加班费、加班补贴、降温费等,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补等在工资中发放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属于工资总额。
2、个人月工资超出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年薪超过100万的,补偿月工资总额最高按照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这主要是限制高收入岗位的人群,和普通岗位关系不大。
比如广州2012年度市平工资4789,最高补偿月工资为14367,月薪超过15000的,只能按照14367补偿,不能按照他的实际工资补偿。
首先,要看你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怎么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者你根本不知道这一规定,那么,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得到你的同意,否则,不能变更,变更了,也对你没有约束力。
其次,由于单位是因客观情况,导致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需要变更,而且针对所有员工,因此,你可以选择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或制度有规定,应按照约定处理。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