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现在孩子都上初中了姐夫还像以前那样打姐姐打孩子。

2025-06-24 16: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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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知道有没有报案,如果报案了,派出所应该有记录的。另外要进行拍片、医院就诊的记录留好。长期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以下几条是法定离婚的条件: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长期家庭暴力,离婚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
人身损害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的身体受到损害,如身体机能的毁损、品质的改变。财产损害,主要为配偶的现实利益的损失,如一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的个人财产。精神损害,主要为侵害了配偶一方的人格尊严与配偶权利,使无过错方遭受精神上的痛苦与折磨。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具有特殊的时限限制。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和第30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以下五种情形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1)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3)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4)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此起诉;(5)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不成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中损害事实的发生大量存在,不以离婚为前提的损害赔偿,即“婚内赔偿”一般是无法得到支持的。这主要是考虑到,在婚姻内适用损害赔偿,不仅无助于夫妻感情的维护,反而会使夫妻情感进一步恶化,甚至是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的决裂。在司法实践中,在实施了夫妻财产分别制的家庭,若存在人身侵权事实的发生,可以在个人财产的范围内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从夫妻感情的维系考虑,若不提出离婚,此种赔偿请求仍应慎用。如还有疑问,请到律师港湾找专业律师询问,如果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可以找律师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呢。

回答2:

你好。
打伤了,马上去拍照,然后上医院。医药费、照片就是证据。打的凶了,报110,调解记录也是证据。
长期的家庭暴力对你姐姐,还有她孩子的成长很不利,建议你姐姐离婚,家庭暴力作为法定过错,你姐还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回答3:

你姐姐可以及时报警,如果伤害不是很严重,警察会批评教育;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

回答4:

有受伤的话就找台相机拍下来。另外邻居等目击人员也可以作为人证。

回答5:

一般不是特别暴力是不好维权的,低素质的人就这样,你弱它就强,反之亦然。教你一招,去他家狠狠打他一顿,不死就行,以后绝对好,保管你去带你上宾。不信走着瞧

回答6:

录像,报警,告知妇联,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