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2025-06-27 18: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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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女满13周岁、男满15周岁以上的异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个房间的,其人均住房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已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买卖或其他产权转移行为。
  对2.3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由市房委办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以公房标准租金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在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逾期不退的,按原价退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按照《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日照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异或丧偶的家庭须提供相关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地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地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任职或受雇的,提供任职或受雇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收入未达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不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4.因在本市大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日照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日照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日照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7.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孤老、残疾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8.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回答2:

申购经济适用房:一人户年收入须低于2.27万元
此前,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统一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并没有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来区分。而本次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将首次按人数进行划分: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上一年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另外需要满足的三个申购条件分别为:首先,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北京市户籍满5年。其次,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第三,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新的配售标准,即人均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区住保办按照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房源数量、户型,确定申请家庭的摇号顺序,再统一组织摇号。
配租廉租房:不足10平方米实行租金补贴
根据申请家庭统计表,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北京市户籍满5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
要求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面积,控制在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积)左右。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实行租金补贴。
经适房不得用主要包括申请家庭主要成员的户籍情况和亲属关系;填报家庭成员现居住地的房产情况,根据租赁合同,填写租住公房或原拆迁房的面积;家庭成员根据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分配证明等;以及对保障性住房的住房需求情况等。
此次试点将由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建立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审核制度。凡是申请保障性住房或租金补贴的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相应材料,填写登记表,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结构三级审核和街道(乡镇、区县)两级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知中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行居住,不得用于从事其他活动。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私自出售,但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回购。
申购经适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
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计算;
居住私有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
配售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公式: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居住地房屋使用面积+申请家庭成员他处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居住地长期共居人口